各基层团组织:
2012年,全县各级团组织、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开拓进取、锐意创新,实现了共青团事业的新跨越。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、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,为建设富强壮美和谐幸福的美好蒙阴贡献青春力量,团县委、县人社局决定表彰一批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和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的基本条件:团支部设置完整,工作制度健全,团务基础工作规范,能够按期换届;团支部成员能力强,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;能够正常发展团员,团员教育、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;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“四个好”的标准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。
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申报条件:政治素质高,理想信念坚定;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,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济文化强县建设,成绩显著;严格自律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;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,积极参与全县团的重点工作;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;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。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条件:年龄14至28周岁,坚持党的领导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道德品质高尚;刻苦学习,努力工作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贡献突出。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。
二、申报办法
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(请到蒙阴团县委网站http://www.mygqt.cn/下载),并整理出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,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,于4月1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。联系人:朱高峰,联系电话:4272453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确保质量,按要求及时上报团县委。已经被推报为省、市共青团系统先进组织或个人的,不再参与本次评选。对于未完成2012年度团费任务,或出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单位,取消本年度的评先树优资格。 关于做好2012年度“蒙阴县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蒙阴县优秀团干部”“蒙阴县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工作的通知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