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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员教育评议制度

    一、评议目的

    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,提高学校团员队伍素质,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作用,同时,严格团的纪律,保持团员队伍在政治上的先进性,在组织上的纯洁性和在学习上的积极性。

    二、评议方式

    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,按照学习教育、个人评议、民主评议和团籍注册等方面,每年进行评议。评议结果,以书面形式存入团员的档案。

    1.学习教育。组织广大团员学习《团章》和上级团委有关文件,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主义、爱国主义、国情、文化知识等教育,提高团员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。

    2.个人总结。团员回顾一年来思想,工作、学习和团的组织生活中的表现情况,肯定成绩和进步,找出缺点和不足,并填写团员评议表(自我鉴定)。

       3.民主评议。各支部分小组进行评议,由团员宣读自我鉴定,小组其他团员进行评议,肯定评议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并形成小组评议意见,再由团支部委员会对团员做出评议意见。

    4.团籍注册。团支部要为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、合格团员和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能够合格的团员办理年度注册手续,并表彰优秀团员。同时,对少数不合格团员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
   三、评议程序

    1.根据团章规定,团员必须对一年思想情况作出自我评价。

    2.支部根据实际情况,把支部分成若干小组,每个小组由8—10个团员组成,并设立组长一名。

    3.在评议过程中,先由各团员在团小组上宣读个人自我鉴定,然后由组员提出意见,经团小组组长汇总初步给团员评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。

    4.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各小组的评议意见,集体讨论确定团支部意见,报系团总支审批,并报学院团委备案。

    5.评选优秀团员。各小组推荐本支部优秀团员入选(“优秀团员”占每个支部团员总数的7%),支部委员会综合各小组意见,确定候选人名单,再由支部大会投票确定本支部优秀团员推荐名单,系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批。

    四、评定内容:

    1.思想上热爱祖国、热爱党和热爱社会主义。

    坚定的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并为实现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理想而奋斗。

    坚定的拥护党中央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,政策。

    2.政治上

    认真学习《团章》,遵守《团章》,拥护《团章》。

    认真执行和贯彻团组织的各项决议。

    按期交纳团费,定期自觉地配合团籍注册,完成团员的教育评议。

    努力完成团组织的工作和任务,在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应切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。

    3.学习上

    重视学业,学习努力刻苦,遇到困难有刻苦钻研的精神,并且多老师和同学请教。

    学习成绩较好的同学,能戒骄戒躁继续努力,同时要帮助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,共同进步。

    成绩较差的同学,能注意改正学习方法,树立努力刻苦的精神,应该向同学虚心请教。

    成绩一般的同学,能吸取别人的经验,争取进步。

    4.行为上

    遵守学校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。

    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包括:团支部的组织生活、学校团委布置的活动、班集体活动等。

    5.生活上

    紧密团结周围的同学,特别应对生活有困难的同学给予帮助。

    热心公益事业,爱护公共财产。

    注意自身的形象,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。

    上述内容能够基本做到的可以评为合格团员,然后在合格团员中表现突出者可以评为优秀团员。如果各方面要求达不到,并经教育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被评为不合格。

    五、表彰先进

    根据评议结果,学校团委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。对先进团干部和团员分别授予“优秀团干”和“优秀团员”荣誉称号,并将这些先进的个人推荐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。

    六、处罚违规犯纪的团员

    根据团章第八条规定,对不执行团的决议和违反团章的,学校团委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。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。处分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消团内职务、留团察看、开除团籍等。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。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不得作为青年入团的介绍人。留团察看期满,改正了错误的,应当给予及时恢复团员的上述权利;坚持错误的,应当开除团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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